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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9月1日正式实施

时间:2007-09-03 10:00来源:未知 作者:长沙荣天租车 点击:
全国首部规范汽车租赁业经营服务行为管理类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租赁车辆若是坏在五环路以内,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在
   全国首部规范汽车租赁业经营服务行为管理类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租赁车辆若是坏在五环路以内,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在两小时内进行救援。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要求,租赁合同应注明救援服务电话,并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如果坏车地点在北京市五环路之内或者单程20公里之内的,救援人员应当在两小时内到达。故障车辆如果两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行驶,汽车租赁公司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相应功能和租价的临时替换车辆,或者双方协商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否则,租车者有权提出解除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以前,相当一部分由电子眼拍下来的违章信息,因租车者不予承认或拒不缴纳罚款而成为“呆账”。此次《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明确要求,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租车者应在被告知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不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到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有130户汽车租赁企业、240个营业站点,租赁车辆约1.7万辆,整个行业经营管理方式粗放,服务标准水平参差不齐。《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的出台,统一了租赁企业的服务标准,对汽车租赁双方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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